2010泰州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現場目測須知
泰州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現場目測地點:
泰州市公安局: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四大隊(泰州市鳳凰東路38號,市政府向東)。聯系電話:0523-86320333。
姜堰市公安局:
姜堰市公安局(姜堰市長江西路10號)。聯系電話:0523-88279459。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現場目測須知
1、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到報考單位所指定的現場目測點進行視力、身高、體貌目測,通過現場目測方可進行網絡報名。未進行現場目測的考生,網絡報名不予審查通過。
2、各地公安機關招錄培養人民警察現場目測的工作時間為: 2010年6月29日至7月2日每日9:00至16∶00,7月3日9:00至12:00。
3、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在現場目測時,須攜帶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體為:①2010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等,已參加工作或已與用人單位簽定雙向就業協議及委培、定向、聯辦的2010年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②已退役士兵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戶籍證明、退役證;③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④參加“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滿一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應提供縣以上項目辦出具的服務證和考核合格的證明;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應提供縣以上組織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不能出具的相關證件、證明的,須說明原由并書面承諾于資格復審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