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應屆本科生7月23日起可申請律師資格
江蘇省司法考試辦公室昨發布通知,按司法部要求,2009年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在7月23日—30日,到報名地的市司法局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在我省報考、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地方,且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應于7月23日至27日持身份證、準考證及成績通知書,到報名地的市司法局申請調轉報名材料至戶籍所在地;經確認后向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局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按規定,申請人員對資格申請有疑問的,可向報名地市司法局司法考試機構或省司法考試辦公室咨詢。省司法考試辦公室電話:835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