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醫療衛生隊伍建設,根據省、泰州市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和事業單位公開招錄工作人員的有關要求,經姜堰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將2010年公開招錄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錄原則
(一)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專業對口、志愿優先的原則。
(三)鼓勵畢業生到鎮衛生院就業的原則。
二、招錄單位及專業
招錄單位為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和鎮衛生院,招錄職位與數額詳見附件。
三、招錄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2008、2009、2010屆姜堰籍全日制大中專院校計劃內專業對口畢業生(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報考非城區鎮衛生院的畢業生不受生源戶籍限制)。
(二)報考條件
1、身體健康,遵紀守法,熱愛衛生事業;
2、具有招錄職位要求的相應學歷、學位;
3、具備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招錄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錄工作由市衛生局統一組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市監察局監督,具體程序及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錄信息(7月13日):通過新聞媒體或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我市2010年公開招錄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二)報名:
1、時間:7月22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地點:市衛生局二樓會議室;
3、方式:現場報名;
4、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就業報到證(往屆畢業生必須具有報到證)、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張及符合職位設置要求的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5、報名費:98元;
6、填報志愿:考生根據報考條件及招錄職位設置要求,自愿選擇報考職位,每人可填報2個志愿(其中只能填報一個城區醫療衛生單位)及是否服從調劑志愿。報考市直醫療衛生單位本科職位的考生必須取得相應的學位。填報志愿經審查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應如實填寫本人信息,如發現虛報瞞報等現象,取消其錄用資格,且3年內不得參加招錄考試。
(三)筆試(7月27日):筆試采取閉卷答題的方式進行,內容為相關基礎理論及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筆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見《準考證》。
(四)面試(7月28日):面試采取現場答辯的形式,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現場通知考生。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見《準考證》。
(五)綜合成績評定(7月29日-30日):考生綜合成績由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和加減分三部分組成。加減分項目包括:第一志愿填報非城區鎮衛生院的本科生加10分,專科生加6分;往屆護理專業畢業生未取得護士資格證書或已參加資格考試有一門未達60分者減2分;在校期間受過行政處分的減6分。考生成績于7月30日在姜堰衛生網、姜堰人才網公布。
(六)預錄(7月31日-8月2日):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分批次進行預錄。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預錄,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加試后再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預錄。
第一批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分別進行預錄,然后由符合職位設置及專業要求且填報服從調劑志愿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自主選崗。
第二批在第一批預錄后,按職位設置表中備注欄內改招專業再進行,其方法仍從符合職位設置及專業要求且填報服從調劑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自主選崗。
預錄后不到崗,或填報服從調劑志愿而不參加選崗,或選崗后不到崗的考生,3年內不得參加招錄考試。
(七)體檢:預錄人員的體檢工作由市衛生局統一組織,醫療職位依照執業醫師、執業護士體檢標準執行,其它職位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進行,體檢不合格的不予錄用,空缺職位不再補錄。《體檢通知書》于 8月3日下午5時前到市衛生局人事科領取。
(八)聘用:經審核確認與報名信息無誤后由用人單位與預錄人員簽訂試用合同,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確定,其標準不得低于我市社會平均工資水平。試用期內,因身體等原因不能適應崗位要求的,單位不再續聘。試用期滿后,經用人單位考核和市衛生局定級考試合格者,報人社部門確認后正式辦理聘用手續。正式聘用后連續3年內不能通過執業資格或職稱考試的,不再續聘。
五、組織領導
本次招錄工作在市公開招錄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
本簡章由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23-88086072(市衛生局)0523-88235885(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督舉報電話:0523-88869216(市監察局)
姜堰衛生網 姜堰人才網
姜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姜堰市人事局代章) 姜 堰 市 衛 生 局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2010年公開招錄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設置表(一)
單 位 |
專 業 |
學 歷 |
人數 |
備 注 |
市人民 醫院 (11) |
臨床醫學A |
本科及以上 |
2 |
男性 |
臨床醫學B |
本科及以上 |
2 |
女性 |
|
臨床醫學C |
本科及以上 |
1 |
從事病理 |
|
臨床醫學D(眼耳鼻喉方向) |
本科及以上 |
1 |
|
|
臨床醫學E |
本科及以上 |
1 |
從事心電圖 |
|
臨床醫學F |
本科及以上 |
1 |
從事超聲 |
|
醫學影像A |
本科及以上 |
1 |
男性 |
|
醫學影像B |
本科及以上 |
1 |
女性 |
|
麻醉 |
本科及以上 |
1 |
|
|
市中 醫院 (22) |
臨床醫學 |
本科及以上 |
5 |
|
臨床醫學C |
本科及以上 |
1 |
從事病理 |
|
臨床醫學D(眼耳鼻喉方向) |
本科及以上 |
1 |
|
|
中醫或中西醫結合A |
本科及以上 |
5 |
|
|
中醫或中西醫結合B |
本科及以上 |
1 |
從事兒科 |
|
中醫或中西醫結合C |
本科及以上 |
1 |
從事肛腸科,男性 |
|
中醫或中西醫結合D |
本科及以上 |
1 |
從事肛腸科,女性 |
|
麻醉 |
本科及以上 |
1 |
|
|
醫學影像A |
本科及以上 |
1 |
男性 |
|
醫學影像 |
本科及以上 |
1 |
|
|
醫學檢驗 |
本科及以上 |
1 |
|
|
中藥學 |
大專及以上 |
2 |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或信息管理 |
大專及以上 |
1 |
|
|
市疾控 中心 (3) |
臨床醫學 |
本科及以上 |
1 |
|
醫學影像 |
本科及以上 |
1 |
|
|
醫學檢驗 |
本科及以上 |
1 |
|
|
市衛生監督所(2) |
預防醫學 |
本科及以上 |
1 |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本科及以上 |
1 |
|
|
合管辦(1)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本科及以上 |
1 |
男性 |
婦保所(1) |
臨床醫學A |
本科及以上 |
1 |
從事男性科,男性 |
合計 |
|
|
40 |
|
2010年公開招錄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設置表(二)
單 位 |
專 業 |
學 歷 |
人 數 |
備 注 |
溱潼人民醫院(9) |
臨床醫學 |
本科及以上 |
2 |
|
中醫骨傷 |
本科及以上 |
1 |
|
|
護理 |
中專及以上 |
3 |
|
|
藥學 |
大專及以上 |
2 |
|
|
財會 |
大專及以上 |
1 |
|
|
張甸中心衛生院(14) |
臨床醫學 |
大專及以上 |
2 |
|
臨床醫學B |
大專及以上 |
1 |
從事婦產科,女性 |
|
中醫或中西醫結合 |
大專及以上 |
1 |
|
|
麻醉 |
大專及以上 |
1 |
如缺,改為臨床醫學 |
|
醫學影像 |
大專及以上 |
2 |
如缺,改為臨床醫學 |
|
護理 |
中專及以上 |
4 |
|
|
藥學 |
大專及以上 |
2 |
|
|
中藥學 |
大專及以上 |
1 |
|
|
顧高中心衛生院(4) |
口腔醫學 |
大專及以上 |
1 |
|
臨床醫學B |
大專及以上 |
1 |
從事婦產科,女性。 如缺,改為藥學 |
|
醫學檢驗 |
大專及以上 |
1 |
|
|
財會 |
大專及以上 |
1 |
|
|
蔣垛中心衛生院(2) |
臨床醫學 |
大專及以上 |
1 |
|
護理 |
中專及以上 |
1 |
|
|
婁莊衛生院(2) |
臨床醫學 |
大專及以上 |
2 |
|
興泰衛生院(3) |
護理 |
中專及以上 |
2 |
|
臨床醫學 |
大專及以上 |
1 |
如缺,改為藥學 |
|
淤溪衛生院(1) |
臨床醫學B |
大專及以上 |
1 |
從事婦產科,女性。 如缺,改為預防醫學 |
橋頭衛生院(2) |
臨床醫學A |
大專及以上 |
1 |
男性 |
醫學檢驗 |
大專及以上 |
1 |
|
|
沈高衛生院(2) |
臨床醫學 |
大專及以上 |
2 |
|
俞垛衛生院(1) |
臨床醫學 |
大專及以上 |
1 |
如缺,改為藥學 |
三院(2) |
臨床醫學 |
本科及以上 |
1 |
|
護理 |
大專及以上 |
1 |
|
|
大倫衛生院(2) |
護理 |
中專及以上 |
1 |
|
財會 |
大專及以上 |
1 |
|
|
白米衛生院(3) |
臨床醫學 |
本科 |
1 |
|
臨床醫學B |
本科 |
1 |
從事婦產科,女性 |
|
醫學檢驗 |
本科 |
1 |
如缺,改為臨床醫學 |
|
里華衛生院(1) |
醫學影像 |
大專及以上 |
1 |
|
梁徐衛生院(2) |
護理 |
中專及以上 |
1 |
|
藥學 |
大專及以上 |
1 |
|
|
合計 |
|
|
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