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失業人員明年可領物價補貼
本報南京12月22日電 (記者趙京安)12月21日,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關于實行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消費價格上漲動態補貼的通知》,從2011年起,全省將建立失業保險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根據物價漲幅情況,每個季度對失業人員動態發放補貼。
通知規定,從明年起,當一個季度一個省轄市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超過3%,或一個季度一個省轄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漲幅超過3%時,即啟動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消費價格上漲動態補貼,失業人員就能領到一次性物價補貼,標準為當地當季最后一個月低保標準的25%。動態補貼隨失業金一起發放。此舉將惠及江蘇全省約40萬失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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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工資調整方案已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