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泰州醫藥高新區黨工委組織部,農業開發區黨工委組織部,市各有關部門: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推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為“轉型升級、融合發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2014年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繼續實行市、市(區)聯動,共同組織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引進重點
1.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重大決策和重大科技創新工程急需的高層次人才;
2.能夠對我市產業結構優化、技術水平提升和高新技術產業、特色產業基地發展有重大影響和帶動作用,特別是在生物技術與新醫藥、電子信息、新能源、裝備制造、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和文化產業等重點發展的高科技新興產業領域從事研發和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高層次人才;
3.實施市級以上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創建市級以上企業重大研發機構和技術服務平臺所需要的高層次人才;
4.地方、部門、企業及社會資金重點支持的高層次人才。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59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千人計劃”專家等特別優秀的人才可適當放寬)。
2.有3年以上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或管理等崗位工作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
3.申報人應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間到我市創新創業。
4. 申報企業應已參加社會保險。
優先支持:海外高層次人才,用人單位認可并取得明顯成效的人才,全職引進人才。
(二)其他條件
1.自主創業人才(A類)
指符合支持重點,以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的形式來我市投資創(領)辦科技型企業的高層次人才或團隊。創(領)辦企業屬于高成長性科技型企業或現代服務企業,主導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能夠填補國內空白或引領相關產業發展,有較大的市場潛力和預期經濟效益。此類人才除必須符合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碩士(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
(2)擁有與創業領域產品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技術,在產品開發和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3)2012年1月1日之后來我市創(領)辦企業;尚未進行工商注冊登記,但已與相關部門或地方達成來泰創業意向,并在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
(4)引進人才為所創(領)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本人或團隊核心成員投入企業的實際資本一般不少于100萬元(不含技術入股)。
(5)引進人才主要工作精力應為所創(領)辦企業服務。
優先支持:作為控股股東、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的人才,企業稅收、社保、就業貢獻大的人才,企業已有社會資本投入的人才。
2.企業創新人才(B類)
指我市高科技企業引進的掌握關鍵技術的高層次研發人才,以及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引進的具有較高社會知名度、突出管理業績、通曉國際先進管理知識、善于資本運作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此類人才除必須符合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擁有高級職稱或國際公認的執業資格,或曾擔任過高層管理、技術職務。
(2)2012年1月1日之后到我市工作;或尚未到我市工作、但已與相關企業達成引進意向,并在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相關引進手續。
(3)從到泰州工作次月起,以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計稅薪酬月均一般不低于1萬元(以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為準,條件特別優秀的人才,可適當放寬)。
(4)引進的創新人才入選后能連續為引進單位工作3年以上。
優先支持:創新團隊項目,本人有資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業高薪聘用的人才。
三、申報單位或申報人
1.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發、生產的成長性科技型企業,現代服務企業。
2.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留學生創業園、科技創業服務中心、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園區)等創新載體。
3.符合條件,有來泰州創新創業意向的各類高層次人才。
泰州醫藥產業園區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相關申報工作單獨進行。
四、遴選程序
1.材料申報。各地組織部門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的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和人才積極申報。同時加大海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招引力度,并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人才申報。
2.受理審核。各地組織部門統一受理申報材料,并會同科技、人社部門進行初步審核。科技部門負責核實引進人才擁有科技成果、專利等申報資料的真實性。人社部門負責核實引進人才的身份、年齡、護照、國籍、學歷、經歷和業績等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各地按照引進重點、申報條件進行初審排序后,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31日。
已在我市成功申報并獲得過國家“千人計劃”、“江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或“泰州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資助的人才不得申報。
3.技術評審。市委組織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的證明材料和引進人才的身份、年齡、學歷、經歷、業績、科技成果、專利等個人資料進行審核。在此基礎上,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評審和綜合評審,并按照擇優資助原則,確定實地考察人選。
4.實地考察。市人才辦組織專家對海陵、高港和醫藥高新區、農業開發區考察人選進行實地考察;靖江、泰興、興化三市和姜堰區可委托泰州市人才辦開展實地考察工作,也可單獨組織實地考察,提出擬資助人選名單。
5.社會公示。實地考察后,擬資助人選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向社會公示。根據公示結果,確定資助人選。
五、受資助人才待遇
1.自主創業人才可獲得50-200萬元的創業資金資助(特別優秀的可突破最高資助標準),由注冊企業所在地負責提供100-300平方米的創業場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生活用房。
企業創新人才可獲得40-100萬元的創新資金資助,并由創新項目落戶企業負責提供所需的工作場所和生活住房。
2.海陵區、高港區、泰州醫藥高新區、農業開發區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資助資金由市與項目落戶地各承擔50%。靖江、泰興、興化三市和姜堰區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資助資金各地自行承擔,資助標準可參照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執行,也可根據各地實際自行確定。
3.擇優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和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擇優推薦進入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和市“311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優先支持領銜實施的科技項目申報省、市各類科技計劃;優先向金融機構、擔保公司、風險投資公司推薦融資項目。
4.按照我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有關政策措施,妥善解決引進高層次人才簽證、落戶、執業資格、醫療、保險、稅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學、駕照轉換等方面的問題。
六、申報材料
1.《泰州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申報書》,其中創業人才提交A類申報書,創新人才提交B類申報書。
2.創新創業計劃書。
3.引進或意向引進人才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學歷(學位)證書(取得海外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海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職稱、資質證明(證書)、在原單位擔任重要崗位職務的證明和其他有關工作經歷、資歷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4.專利證書以及反映人才能力、業績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5.已創(領)辦企業人才需提供企業的營業執照、股權證明、會(審)計事務所的驗資證明、公司章程復印件、2012-2013年度財務報表;已到我市工作的企業創新人才需提供與引進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引進協議復印件。
6.企業創新人才需提供知識產權權屬證明及使用協議書、薪酬或股權證明、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如不能提供,須提供派出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保證能連續為引進單位服務3年以上,同時提供人事部門聯系人及聯系人固定電話)、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7.申報時尚未進行工商注冊登記的創業人才需提供與相關部門或地方達成來泰創業意向協議書復印件;申報時尚未到我市工作的企業創新人才需提供與企業達成引進意向的協議書復印件。
以上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或復印(復印材料必須字跡清晰),將申報書與其它所有材料合訂一冊,申報材料一式五份。申報材料由各地組織部門統一報送,同時報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申報情況匯總表和工作報告。
下載申報表格可登錄:新泰州人才網。
七、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引進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將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引進作為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對每成功申報一名市級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市(區),市人才辦將獎勵0.5萬元。
2.各地既要廣泛宣傳、廣開才路,積極推薦引進優秀創新創業人才,又要按照申報工作的有關要求,嚴格申報條件和程序,認真核查申報材料,把好引進人才的質量關,做到客觀公正、真實可靠、公開透明。
3.各申報單位和申報人必須保證所提交材料內容的真實性,申報單位對引進人才的介紹和評價應依據充分、客觀公正。對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申報資格,并給予通報,5年內不再接受該單位或個人的申報。
4.各地要加強對申報工作的指導。對組織申報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溝通聯系。
市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處,聯系人:朱胤銓,電話: 86886257;
市科技局政策法規處,聯系人:周瑩,電話:86399051;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處,聯系人:魏長茂,電話:86880062;
市財政局行政政法處,聯系人:王海洋,電話:86895129。
八、文檔下載
附件1:泰州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申報書
附件2:創新創業計劃書格式要求
附件3: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申報情況匯總表
泰州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