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省屬有關單位,各醫學院校,駐蘇部隊:
現將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74號)和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1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護考委辦發〔2011〕1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按照《護士條例》(國務院令第517號)、《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74號)等規定, 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二、已具備護士執業資格、未取得護理專業初級(士)技術資格的人員,須按照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報名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暨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通過后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方可按照有關規定聘用上崗。
三、2011年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統一采用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方式。考生須在2011年2月25日至2011年3月12日之間,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點擊瀏覽),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打印《2011年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統稱《報名表》),《報名表》須經所在學校學生就業管理部門或單位人事部門(含檔案存放單位)審查蓋章。報考考生為我省醫學院校2011年在校應屆畢業生,應當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明,到學校所在地的市衛生局確認。學校可以為本校應屆畢業生辦理集體報名確認手續。報考考生為非應屆畢業生的,可以選擇到人事檔案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名確認。現場確認時間:2011年2月28日至3月15日。由學校或考生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經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審核后,完成報名資格的現場確認工作,報考信息一經確認將不再變更。具體確認時間以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通知為準。報名資格的確認需提
供以下材料:
1、《報名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3、學校出具的在校應屆畢業生相關證明及名單(原件);
4、本人畢業證書;
5、報考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考生提交的復印件須經所在學校或檔案保管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印章。各考點于2011年3月20日前將考生提交的復印件等材料統一報送省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中審核,省統一審核截止時間為2011年3月28日。報名資格審核通過人員可于2011年5月4日至5月21日自行在中國衛生人才網打印準考證。
四、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和大專學歷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事護理工作滿一年后,用人單位可聘任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職務。護理初級(師)專業技術資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
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可以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和《關于〈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衛人發〔2001〕164號)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聘用年限,即本科、碩士從事護理工作滿一年,由聘用單位按有關規定聘任護理初級(師)專業技術職務。所在單位須統一填寫《本科以上學歷具備護士執業資格人員聘任護師資格審核表》(附后),作為報考護理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依據。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包括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一次通過兩個科目為考試成績合格。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五、各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認真核查相關材料,扎實細致地做好報名和資格審核工作,不得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江蘇省衛生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