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下月開始執行1630最低工資標準
據悉,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5日發布消息,經省政府同意,從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泰州(海陵區、高港區)一類地區1630元,增加150元;泰興、靖江、興化、姜堰區二類地區1460元,增加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4.5元,增加1.5元;二類地區12.5元,增加1.5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新華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