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2016年公務員招考簡章發布,我市計劃招錄401人,現對簡章中有關內容解讀如下:一、考錄的對象有哪些1、本市所有職位的報考人員,均不受戶籍(指社會人員)或生源地(指應屆畢業生)限制。2、定向考錄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考錄對象為:本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村(社區)任職的省組織人社部門選聘的大學生村官。3、定向考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考錄對象為:泰州市各市(區)轄區內任職滿2年、工作表現優秀、任職期間個人或任職村(社區)受到鄉鎮(街道、園區)黨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縣級部門以上表彰)的現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不含省選聘的大學生村官以及我市市和市(區)兩級組織部門統一選派到村(社區)任職的黨組織書記。二、報考條件有哪些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考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報考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部分招考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5、具有良好的品行;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應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和體能測評的相關要求;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8、報考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9、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職位計劃表)。三、哪些人員不得報考2013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現已離職或取消錄用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考錄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四、關于年齡、年限怎么計算(一)年齡計算以報名日期計算。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為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計算,參照此方法進行。(二)年限計算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如:職位要求“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滿2年。五、關于學歷的問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的畢業生須于報名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律專業職位(不含司法警察職位)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含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方式取得的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考生,其第二學位證書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查詢的,可以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職位。2016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在臺灣高等學校接受學歷教育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大陸學生)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點擊瀏覽)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國(境)內高校往屆畢業生需進行學歷證書認證的,可到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辦理,網址:http:點擊瀏覽。六、關于“基層工作經歷”的有關問題(一)“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累計兩年以上。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二)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三)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相應職位。七、關于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人員報考問題(一)由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下達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省)統一招生考試,按規定被軍隊院校錄取并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可以報考;(二)在軍隊服役期間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可以報考;(三)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歷認定并注冊的(教育部學歷認證網站可核驗),可以報考。八、關于“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報考定向職位的問題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憑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可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的職位(職位代碼職位代碼:“94”—“96”)。上述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兩年內,可不受戶籍限制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九、關于大學生村官報考定向職位的問題本市聘期滿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村(社區)任職的省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可以報考定向招考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本市省組織人社部門選聘,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未續聘的大學生村官,可報考全省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96”)。我省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在聘期內可不受戶籍限制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所在縣(市、區)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的相關證明。十、關于回避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考生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十一、關于開考比例問題我市各職位開考比例不低于3∶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組織人社部門按規定的程序辦法核減招考職位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已通過資格初審、完成繳費的人員,由市組織人社部門及時通知,可在補報名時間內在相關網站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十二、關于大學英語等級考試證書問題職位要求具有大學英語四級證書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以報考:(1)獲得大學英語四級(CET4)以上合格證書或CET4測試成績達到425分以上;(2)獲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三級(PETS3)以上合格證書;(3)雅思(IELTS)考試6分以上;(4)托福(TOEFL)考試80分(老托福550分)以上;(5)取得大學英語六級(CET6)合格證書或CET6測試成績達到425分以上;(6)取得英語專業四級或專業八級合格證書。職位要求具有大學英語六級證書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以報考:(1)獲得大學英語六級(CET6)以上合格證書或CET6測試成績達到425分以上;(2)獲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四級(PETS4)以上合格證書;(3)雅思(IELTS)考試6.5分以上;(4)托福(TOEFL)考試90分(老托福580分)以上;(5)取得英語專業四級或專業八級合格證書。十三、關于資格審查問題(一)報名時,報考人員通過報名網絡填寫本人基本信息和職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時上傳報考人員近期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二)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的材料:①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需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②社會人員需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也可在體檢前(面試前組織體檢的職位在考察前)提供;③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④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應為教育部門組織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或省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計算機專業畢業生視同取得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證書)。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辦理錄用手續時,須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十四、關于體檢工作和體檢標準問題招錄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其中,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錄用體檢工作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報考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體檢和體能測評在面試前安排。十五、關于體能測評問題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在面試之前,報考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筆試成績合格的人員,按招錄職位計劃的1:5確定體能測評人員,并發放體能測評通知書,體能測評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1985年1月18日(含)以后出生的報考人員,執行30歲(含)以下體能測評標準;1985年1月17日(含)以前出生的報考人員,執行31歲(含)以上體能測評標準。十六、關于考察(政審)標準問題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一)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二)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三)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四)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五)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六)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七)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八)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九)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十)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十一)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十二)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十三)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的;(十四)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十五)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十六)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十七)自2011年1月18日(含)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十八)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來,擔任領導職位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十九)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二十)2015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14、2015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二十一)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二十二)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二十三)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十七、關于考試大綱問題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市組織人社部門從未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有關公務員考試的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公務員考試的培訓班。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咨詢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