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黨委(黨工委)、人民政府(辦事處),各園區黨工委、管委會,區級機關有關部門:
為深入實施“三水英才”計劃,進一步加大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力度,為實現“決勝全面小康、加速崛起振興”目標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區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1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申報企業創新崗特聘人才的,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1971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千人計劃”專家等特別優秀的人才可適當放寬。
2.有3年以上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或管理等崗位工作經歷,并取得較突出業績。
3.申報企業應已參加社會保險。
(二)其他條件
1.創業人才
指以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的形式來我區投資創(領)辦科技型企業的高層次人才。創(領)辦企業屬于高成長性科技型企業或現代服務企業,主導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能夠填補國內空白或引領相關產業發展,有較大的市場潛力和預期經濟效益。此類人才除必須符合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碩士(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其中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2)擁有與創業領域產品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技術,在產品開發和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3)2014年1月1日后到我區創(領)辦企業;或尚未進行工商注冊登記,但已與相關部門或地方達成來姜創業意向,并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
(4)引進人才為所創(領)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本人投入企業的實際資本一般不少于100萬元(不含技術入股),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東。
(5)引進人才主要工作精力應為所創(領)辦企業服務。
優先支持:三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海外人才,所辦企業稅收、社保、就業貢獻大的人才,企業已有社會資本投入的人才。
2.創新人才
指我區科技型企業引進的掌握關鍵技術的高層次研發人才或高技能人才,以及具有較高社會知名度、突出管理業績、通曉國際先進管理知識、善于資本運作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此類人才除必須符合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其中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2)2014年1月1日后到我區工作;或尚未到我區工作、但已與相關企業達成引進意向,并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相關引進手續。
(3)全職到申報企業工作,并已繳納社會保險;計稅薪酬月均不低于1萬元(以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為準)。
優先支持:三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本人參與項目投資、有資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業引進人才。
3.企業創新崗特聘人才
指我區科技型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經企業、個人及派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到企業擔任非全職的工程、研發、管理崗位職務的青年教師或科研人員。此類人才除必須符合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其中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2)2016年1月1日后從泰州市外到我區工作;或尚未到我區工作、但已與相關企業達成引進意向,并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相關引進手續。
(3)每年為申報企業服務3個月以上,計稅薪酬月均不少于5000元(以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為準)。
(4)特聘人才現工作高校院所的所屬學科有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二、申報及遴選程序
1.材料申報。各鎮(街道、園區)、相關部門根據本通知精神,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和人才積極申報。同時加大海內外高層次創業人才的招引力度,支持和鼓勵有意向來姜創業的人才申報。
2.受理審核。各鎮(街道、園區)、相關部門按照引進重點、申報條件進行初審后將申報材料報區人才辦統一受理。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
已在我區申報并獲得過國家“千人計劃”、江蘇省“雙創計劃”、泰州市“雙創計劃”或姜堰區“雙創計劃”資助的人才,不得再次申報區“雙創計劃”。
3.資格審核。區人才辦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證明材料和引進人才的身份、年齡、學歷、經歷、業績、科技成果、專利等個人資料進行審核。
姜堰區級企業創新崗特聘人才經資格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可直接提交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4.技術評審。區人才辦委托第三方對項目進行技術評審,根據技術評審得分確定進入綜合評審人選。
5.綜合評審。區人才辦會同區科技局、人社局、財政局共同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審,擇優提出擬資助人選。
6.社會公示。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擬資助人選并向社會公示。根據公示結果,確定資助人選。
本項目可與2016年度江蘇省“雙創計劃”、泰州市“雙創計劃”同時申報。經評審獲得省級或市級立項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進行資助。
三、支持政策
1.經評審入選區“雙創計劃”創業人才的,按照一般推薦、優先推薦、重點推薦項目,分別給予企業15萬元、25萬元、50萬元創業項目資助;創(領)辦的科技型企業3年內年納稅銷售額達到2000萬元的,給予企業一次性20萬元創業成效獎勵。
2.經評審入選區“雙創計劃”創新人才的,按照一般推薦、優先推薦、重點推薦項目,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創新項目資助;企業支持高層次創新人才領銜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實施的項目3年內年納稅銷售額達到2000萬元的,給予企業一次性10萬元創新成效獎勵。
3.經評審入選區“企業創新崗特聘人才”的,按每人5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引才補助。
4. 根據《泰州市姜堰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統籌管理辦法》(泰姜政發〔2015〕68號)規定,經濟開發區、現代科技產業園區、高新技術裝備產業園區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資助資金,由區、園區財政各承擔50%。
5.擇優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省“雙創計劃”和市“雙創計劃”;擇優推薦申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省、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擇優推薦進入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市“311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和區“321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優先支持領銜實施的科技項目申報省、市、區各類科技計劃;優先向金融機構、擔保公司、風險投資公司推薦融資項目。
四、申報材料
1.《泰州市姜堰區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申報書》,其中創業人才提交A類申報書,創新人才提交B類申報書,企業創新崗特聘人才提交C類申報書。
2.引進人才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學歷(學位)證書(取得海外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海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家“千人計劃”專家或學位于2000年之前獲得的除外)、職稱、資質證明(證書)、在原單位擔任重要崗位職務的證明和其他有關工作經歷、資歷的證明材料。
3.專利等知識產權證書以及反映人才能力、業績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創業人才、創新人才需提交創新創業計劃書。
5.已創(領)辦企業的創業人才需提供企業的營業執照、股權證明、會(審)計事務所的驗資證明、公司章程復印件、2014-2015年度財務報表。
6.已到我區工作的創新人才需提供與引進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引進協議復印件、知識產權權屬證明及使用協議書、薪酬或股權證明、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證明、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7. 已到我區工作的企業創新崗特聘人才需提供企業、個人及派出單位簽訂的三方協議復印件、薪酬證明、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和特聘人才現工作高校院所所屬學科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8.申報時尚未進行工商注冊登記的創業人才需提供與相關部門或地方達成來姜創業意向協議書復印件;申報時尚未到我區工作的企業創新人才和企業創新崗特聘人才需提供與企業達成引進意向的協議書復印件。
以上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或復印(復印材料必須字跡清晰),將申報書與其它所有材料合訂一冊,申報材料一式三份。
下載申報表格可登錄:姜堰黨建網、姜堰科技信息網、姜堰人才網。
五、工作要求
1.各鎮(街道、園區)、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引進工作,既要廣泛宣傳、廣開才路,積極推薦引進優秀創新創業人才,又要按照申報工作的有關要求,嚴格申報條件和程序,認真核查申報材料,把好引進人才的質量關,做到客觀公正、真實可靠、公開透明。
2.各申報單位和申報人必須保證所提交材料內容的真實性,申報單位對引進人才的介紹和評價應依據充分、客觀公正。對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申報資格,并給予通報,3年內不再接受該單位或個人的申報。
3.對組織申報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溝通聯系:
區委組織部人才科,聯系人:楊穎,電話:88869158;
區科技局產學研合作科,聯系人:孫極,電話:88117997;
區人社局人才開發科,聯系人:徐杰,電話:88212556;
區財政局行政政法科,聯系人:朱善德,電話:88233012。
泰州市姜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