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提高失業人員保障待遇和保障標準
(點擊瀏覽">記者姚東明 南京臺李燁)《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草案》近日獲得審議通過,與1995年的規定相比,新規定擴大了保障范圍,對失業人員的保障待遇和保障標準都有大幅提高,將涉及全省1157萬參保人員的利益。新的《規定草案》對待遇設計更詳細,失業待遇與事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和繳費基礎掛鉤,分繳費不滿10年、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繳費20年以上三塊。南京某職工參加工作5年,月收入2000元,如果9月份失業,每月可以領取800元。如果參加工作10年以上,每月可領900元,參加工作20年以上,可領1000元。新規定中失業金的下限也有所提高,原來是“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在是“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以南京為例,今后失業保險金每月最少也有520元。
新規定還明確,失業金在領期間,失業人員繼續享受基本醫保待遇,醫保繳費由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用繳費。按照新的《規定草案》,失業保險的參保對象范圍明顯擴大,從原來僅限于城鎮,擴大到了全省行政區域,還首次為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提供了通道。另外,今后失業保險基金可以用于支付失業者的失業金,基本醫療保險費等。部分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還可用于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
上一條:
就業:結構性矛盾悄然凸顯
下一條:
江蘇斥資5億元面向5大領域招兵買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