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保障本區企業用工需求,進一步促進返鄉務工人員留姜就業創業,讓更多的外出務工人員投身家鄉經濟建設,保持全區就業局勢穩定?,F制訂本辦法。
一、鼓勵企業優先吸納返鄉務工人員。鼓勵企業多渠道優先吸納返鄉務工人員。企業每吸納1名返鄉務工人員留姜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的,憑區外參保繳費證明給予企業500元就業服務補貼。
二、鼓勵返鄉務工人員本地就業。外出務工人員留在區內企業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的,憑區外參保繳費證明給予返鄉務工人員一次性就業補貼1000元。
三、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區內企業合作,建立用工合作機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企業成功介紹返鄉務工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的,憑區外參保繳費證明一次性成功介紹5人以上的每人補貼200元、10人以上的每人補貼300元、20人以上的每人補貼500元。與企業自行吸納人員不重復補貼。
四、激勵村(居)引導返鄉務工人員本地就業。各鎮街、園區開展外出務工人員留姜及企業用工需求摸底調查,通過電話問詢、網上問卷、大數據等方式,重點摸清愿意留在本地就業的外出務工人員基本情況以及企業復工、用工需求等情況。積極引導本村(居)返鄉務工人員在區內企業就業,每成功引導1名返鄉務工人員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的,憑區外參保繳費證明給予村(居)相關工作人員200元的補貼。
五、支持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積極支持外出務工人員留姜創業,對初次在姜創業,帶動3人以上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初始創業補貼5000元,企業帶動就業補貼1000元/人,3年創業租房補貼2萬元,給予企業主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補貼。個人創業者最高可申請50萬元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在規定利率內給予全額貼息。小微企業最高可申請300萬元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六、落實鎮街、園區屬地責任。促進返鄉務工人員留姜就業工作將納入工作考核,各鎮街、園區要把促進外出務工人員留姜就業創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重要位置,引導返鄉務工人員在本地就業。加強對用工密集、人員流動性大的企業進行監測,防止大規模裁員情況發生,有效防范和處置突發情況。
姜堰籍高校畢業生在姜就業參照執行。
本辦法的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別由區、鎮(園區)財政負擔,區財政統一結算。同一事項涉及兩個以上獎補政策的按照就高標準執行,不重復獎補。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區人社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泰州市姜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泰州市姜 堰 區 財 政 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