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部新規出臺 歧視乙肝病原攜帶者將受罰
除了國家規定的崗位外,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如果歧視乙肝病原攜帶者,將被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昨天(7日),勞動保障部出臺了《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細化了公平就業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的招工簡章、招聘廣告以及職業中介機構發布的就業信息都不得包含歧視性內容。用人單位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外招用人員時,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規定還明確提出,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就業權利,不得對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設置歧視性限制。
此外,規定改變了過去僅對城鎮戶籍人員在戶籍所在地進行失業登記的方式,將失業登記對象重新界定為“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記者趙鵬)
(笨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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